天工轨道交通文明乘车协议

为维护天工轨道交通运营秩序、保障出行安全、营造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,明确乘客权利与义务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,结合天工轨道交通实际,制定本协议。凡进站、乘车的乘客,均视为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
一、总则

1. 天工轨道交通(以下简称“轨道交通”)指天工区域内地铁、轻轨等大运量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,包含车站、列车、通道、出入口及附属设施。
2.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进入轨道交通运营区域(站厅、站台、列车、通道、出入口等)的乘客及相关人员。
3. 乘客应秉持“安全出行、文明礼让、爱护公物、共建和谐”的理念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本协议及运营单位相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二、票务规范

1. 乘客须凭有效乘车凭证(单程票、储值卡、电子乘车码等)进站乘车,主动配合闸机核验及工作人员查验,无票、持无效票、伪造/变造票证或冒用优惠证件乘车的,需按规定补票,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。
2. 严禁尾随、冲撞、翻越闸机或围栏逃票;严禁滞留付费区超时、超程乘车,违者需按规定补缴费用。
3. 身高1.3米及以下儿童、符合规定的特殊群体(老人、残障人士等)可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,需凭本人有效证件,儿童需由成年乘客陪同。
4. 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,乘客可持有效车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票或改签。

三、安全乘车规范

(一)进站安检

1. 自觉配合安全检查,接受行李、人身安检,服从安检人员管理;拒不配合或扰乱安检秩序的,运营单位可拒绝其进站,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。
2. 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:
  • 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等危险物品;
  • 管制刀具、枪支弹药、弩等违禁器具;
  • 有严重异味、无包装易碎、易污损设施的物品;
  • 重量、体积超标(总重超30公斤,长宽高之和超1.8米)的行李;
  • 充气气球、宠物(导盲犬、军警犬除外)及其他影响安全的物品。

(二)候车乘车

1. 候车时在黄色安全线外有序排队,不倚靠站台门、不拥挤推搡、不追逐打闹;列车停稳、车门开启后,严格遵守先下后上原则,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。
2. 车门/站台门警示灯闪烁、警铃鸣响时,立即停止上下车,严禁强行扒门、抢上抢下;列车运行中,不与司机攀谈、不触碰车门及安全装置。
3. 乘坐扶梯时站稳扶好、靠右站立,不逆行、不嬉戏、不推挤;携带大件行李、婴儿车时,优先乘坐无障碍电梯。
4. 列车运行中,站稳扶牢,不躺卧、不脱鞋、不脚踩座椅、不占用过道坐卧;不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,不向轨道抛物。

四、文明出行规范

1. 言行文明:衣着整洁得体,不大声喧哗、争吵斗殴;不使用手机外放音视频、不高声接打电话;不乞讨、卖艺、推销、扫码引流或进行商业宣传。
2. 礼让友善: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,不抢占爱心专座;与人交往轻声细语,遇矛盾理性沟通,不激化冲突。
3. 爱护环境:不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、口香糖等垃圾;不在车厢、车站内饮食(特殊许可除外),不遗留杂物,共同维护整洁环境。
4. 爱护公物:不涂写、刻画、张贴广告或标语;不损坏座椅、扶手、站台门、闸机、监控、消防等设施设备;不擅自移动、遮盖安全标识。
5. 其他规范:不在车厢内悬挂背包、行李堵塞通道;不骑坐行李箱、不携带小板凳占用通道;不躺卧座椅、不一人多占座位。

五、乘客权利

1. 有权凭有效车票安全、准点抵达目的地,享受运营单位提供的基础服务。
2. 有权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、设施设备维护等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,运营单位需按规定时限处理并反馈。
3. 遇紧急情况(如设备故障、突发事件)时,有权获得工作人员引导、救助及相关信息告知。
4. 特殊群体(老弱病残孕等)有权获得优先乘车、爱心帮扶等便利服务。

六、责任与义务

1. 乘客违反本协议规定,扰乱运营秩序、损坏公共设施或影响他人出行的,运营单位有权制止、劝离;造成损失的,需依法赔偿;情节严重、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2. 乘客因自身过错(如携带违禁品、违规操作、寻衅滋事等)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自行承担责任;造成他人损失的,需依法赔偿。
3. 乘客应主动劝阻身边不文明行为,共同维护文明乘车环境;发现安全隐患、可疑人员或突发事件,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。
4. 运营单位需保障设施设备安全完好、提供优质服务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。

七、附则
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补充规定执行。
2. 本协议由天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3. 乘客进站乘车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天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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